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
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协调发展,控制人口,提高人口素质,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进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现在让我们来看看《》。
根据新版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,符合以下八个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。他们的情况如下
1、第一胎为残疾或第一对双胞胎(含多胞胎)为残疾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者,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医疗鉴定机构鉴定,从医学角度认为可以再生育的。
2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一方生育(包括依法收养的)两个以内子女,另一方未生育的
3、再婚夫妻,再婚前任何一方生育子女的,离婚时,依法确定未成年子女与前配偶的离婚协议,新组合家庭无子女。
4、再婚夫妻,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,新的共同家庭只有一个孩子,但该孩子是残疾儿童,长大后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,经医学鉴定可以再生育。
5、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,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、卫生机构鉴定患有不孕症,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
6,如果配偶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孩子
7. 如果配偶之一在矿山或深海连续工作了五年以上,并且仍在工作,只有一个孩子
8.如果配偶双方都生活在农村(农业人口,见下文),只有一个孩子,而且是女孩。
批准再生育的申请,报上级计生部门备案。